近日,我院沈康、倪红艳、尤传飞、胡惠娟四名同志被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期从2018 年至2020 年。省相关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切实加强培养与管理工作。
上一篇:县机关工委组织观摩我院党建工作
下一篇:喜讯!我院3篇医学论文在市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