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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经营权招标
报名:
开标时间:
一、招标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建设管理服务经营权招标
2、招标项目地点:泗阳县人民医院
3、招标范围:停车场188个车位,停车场建设管理服务经营权,工程建设前期资金筹措;全过程负责建设实施、生产管理。
4、招标项目建设工期: 10天内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6、运营方式:采用谁投资建设谁管理谁维护谁收益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1、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项目期限为3年
6..2、自合同签订起3年时间内,为中标方投入智能停车设施设备及运营人员成本费用回收、利润,期间全部收入所得归中标方所有。
6.3、中标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上交承包金、电费,如有拖欠,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4、如遇政策的调整导致停车场不能收费的,中标方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中标方全部负责,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资格(持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六)经营范围具有停车场管理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三、招标形式:(一)公开招标,集体议标。
(二)此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方应给予我院提供院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委会意见以综合评定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有意投标单位应于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泗阳县人民医院后勤办公室。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7 月 24日 17 :00时前书面报名,并提供加盖有效公章的工商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七、投标截止时间:
交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八、现场勘查时间、地点: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顺修
电 话:0527-89665110
地 址: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泗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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