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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做好停止门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01 阅读次数:次】
    7月1日上午,笔者在我院门诊输液室看到挂水的人寥寥无几,比以往坐满患者挂水的情景输液室显得十分安静。原来我院按照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有关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7月1日起停止门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液(14周岁以下儿童除外)。
    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卫计委下发停止门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液通知后,就按照通知精神,召开相关科室专题会议,布置前期准备工作。在门诊大厅等醒目处,张贴停止门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液提示,服务台并有专人接待病人咨询,向病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门诊药房设立儿童取药窗口,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后发药。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一律不予发药,并作登记。对不按规定执行者,以处方同等金额进行处罚。监察室负责督查,确保停止门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工作落到实处。
    抗菌药物一般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各种抗生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等化学合成类药物。由于抗菌药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在临床上发挥巨大作用,使许多疾病得以控制,许多危重病人得到重生,但随着抗生素使用的广泛,也发现其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存在细菌耐药性和药害的风险,必须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我院始终坚持为病人合理使用抗生素,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制度。
    据药材科汤小兵科长介绍,对于门诊患者确实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优先使用口服剂型,仅在病情较重、所选合适药物无口服制剂或患者对口服药物有明显胃肠道反应而影响吸收者,采取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其中病情较重的一律收入专科住院治疗;病情较轻的或不愿住院的患者,由门诊医师书写完整病历,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输液的具体医嘱,并嘱患者至急诊科开具处方予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