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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共济门诊”:门诊共济减了负,职工群众暖了心

【发布日期:2023-10-18 阅读次数:次】
       一直以来,职工医保都是以住院保障为重心,即便有门诊保障,也只针对于门诊慢特病,只有慢特病患者门诊拿药才可以报销,而作为普通参保职工,看病只能自费。
       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参保职工“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的情况。许多职工医保卡里的钱不够用时还需要自掏腰包,这让很多患者困扰不已。
       近日,我院迎来一位带母亲就诊的张女士,在结算时,张女士从窗口得知,她可以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里支付母亲的诊疗费用,这让她格外惊喜。医保新政策可谓是实实在在做到了便民、惠民、利民,将医保基金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大大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宿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又有哪些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息息相关的内容呢,快来看看吧!

问: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简单讲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通过“共济保障”,即统筹来报销。它并不复杂,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门诊纳入医保报销;
②只有你自己缴费的部分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部分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进入统筹账户给门诊报销用;
③你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都能用。

问: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适用范畴?
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宿迁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分担以及个人账户的管理。

问:改革后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是什么意思?改革后个人账户资金能支付的范围是什么?哪些不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答: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改革后,个人账户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共济:
(一)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者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我院积极响应医保新政,第一时间做好“医保共济”信息系统端接口改造工作,多渠道多方位为患者服务,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享受到“医保共济”带来的政策红利。